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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查询

  • 税金信息查询

    1. 税金信息查询说明

    · 仅供查询自中国内地口岸海关放行后2个月内,派件时需中国内地收件客户支付税金的进口快件税金数据 。

    2. 正本税单提供规则说明

    · 普通快件(个人行邮物品及正式报关件除外)采用“清单”形式批量清关,海关不针对单票快件单独出具税单。如有用纸质KJ3税金明细对账的需求,可选择查询后进行下载。

    · 如有个人行邮物品《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款缴纳凭证》(正本税单)的需求,请致电翔洋速运国际事业部客服热线03-6661-8555进行处理。

    运费时效查询

    体积重量

    体积重量是一种反映包裹密度的计算方式。低密度的包裹,比较其实际重量,占用的空间通常较大。计算出来的体积重量,会与其实际重量比较,取较重者为计费重量,用以计算运费。

     

    日本寄往海外的包裹体积重量,根据服务不同有以下两种计算方法:

    服务体积重量计算方式
      
    国际特惠(EE)长度(CM) x 宽度(CM) x 高度(CM) ÷ 5000
    国际重货(IHF)长度(CM) x 宽度(CM) x 高度(CM) ÷ 5000

    备注:

    1. 货件重量计算方式为实际重量或体积重量,取较重者。

    2. 以上查询价格包含燃油附加费。

    3. 以上时效信息不含海关通关所需时间,仅供参考。

    门店权利

    翔洋授权门店

    有权拒绝寄递和/或暂停寄递以下物品:

    • 任何未提供寄件人和收件人的详细联络信息的包裹;
    • 在我们看来不适合寄递或未用适合寄递的方式恰当地描述、分类或包装和加标签并具备必要凭证的物品;
    • 因为产品本身或包装特性,我们基于自身判断认为可能危及运输工具及人员安全的物品;
    • 我们基于自身判断认为从经济角度或操作角度不可寄递的物品。
  • 个人快件清关注意事项(中国内地)

    1. 商品价值

    按中国进口条例,所有进口中国内地的个人快件须符合以下规定:

     

    商品限额

    自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寄出

    自其他国家寄出

    快件包含超过一件以上的物品

    物品总价值不高于人民币800

    物品总价值不高于人民币1,000

    快件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

    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虽超出规定限值,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进口

    为了保障您的消费权益,个人客户发送快件给个体收件人(即C2C快件)时,请务必保留购物网站交易支付截图或购物收据用于入境清关。

     

    2. 快件申报品名及价值

    快件必须根据货品的实际货物品名、品牌等信息申报;价值需按实际价格申报。

     

    3. 商品数量

    商品必须以个人使用为目的,非作转卖或商业用途。海关会根据商品的种类、数量来衡量商品是否为个人使用。
    例如:同一种类的营养补给品数量超过一瓶,总剂量足够一个人服用半年至一年,海关较大可能认为是个人使用。相反,若同一款手表数量超过一只,海关较大可能认为是作转卖用途,有可能被限制通关。
    以上为一般的原则,并不是绝对的定律,仅供参考。具体以海关的认定为准。

     

    4. 关税

    进口至中国的商品可能会产生关税,客户可选择由寄件人或在中国的收件人缴付。税款按商品的种类、数量及申报价值或完税价格 (中国海关所订立的最低货品价值)而定。根据中国海关行邮物品监管要求,个人物品目前的起征点为50RMB,税金不多于人民币50的可获豁免。

    有关税率及完税价格,可按以下链接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
    参考链接﹕

     

    5. 收件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作报关用途

    按照2006年4月1日开始实施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件申报时,需向海关提供收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参考链接﹕

    提供2种方式供客户进行收件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的上传:官网上传与微信上传。

     

    1. 官网上传身份证副本

    进入官网的“清关证件图片上传 ”页面,根据指示填写数据,并上传图片。

     

    2. 微信上传身份证副本

    您可通过翔洋国际的官方微信公众服务号” 翔洋国际”上传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微信是一个手机应用程序,支持iOS与Android移动操作系统。“翔洋国际速运“官方公众服务号能为客户提供便捷的快件服务查询及状态追踪服务。

     

    官方微信关注方法:

    方法一:打开微信应用,扫描下方二维码并关注“翔洋国际速运”:

     

    微信上传身份证副本:选择“我的”→“通关服务”→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及填写收件人信息:安全可靠

    您上传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将被储存在翔洋速运安全的服务器上,且只会用于报关用途。我们致力于保护及尊重您的个人隐私,绝不会对外泄露您的身份证信息。

     

    6. 中国内地禁寄品及限制物品,请点击这里查询。 

    违法违规禁寄物品

    物品类别

    物品详情

    类别

    毒品

    迷幻药,大麻类型,鸦片,安非他命,或海洛英

    禁寄

    枪,剑,军事装备

    手枪,步枪,机关枪,枪炮弹药,制枪零件,空气枪等

    禁寄

    化学武器,毒物

    化学武器,毒物

    禁寄

    病源体

    危险性病菌, 传染性病原体等

    禁寄

    炸药

    弹药

    禁寄

    炸药

    火药,火柴,打火机等

    禁寄

    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伪造的货币、账单票据,硬币,假卡,欺诈卡等

    禁寄

    儿童色情

    儿童色情物品

    禁寄

    扰乱社会治安和秩序,公共道德

    图书,绘画,雕塑,雕塑,饰品等

    禁寄

    伪造专利权、商标标识、版权、设计权等

    伪造专利权、商标标识、版权、设计权等

    禁寄

    假冒伪劣产品及亵渎产品

    假冒伪劣产品及亵渎产品

    禁寄

    各种违法(物品)

    各种违法(物品)

    禁寄

    腐坏物品,放射性物品

    腐坏物品,放射性物品

    禁寄

    人类遗骸,内脏,血液,血清等

    人类遗骸,内脏,血液,血清等

    禁寄

    动物(活),动物产品

    象牙,稀有动物制品,肉类,肉制品,香肠,火腿,肉干,宠物食品,肉类萃取品

    禁寄

    植物(活),植物产品,野生植物

    稀有品种植物,花卉,干花,种子,种苗,球茎,水果,干果,蔬菜,树叶等

    禁寄

    各种生化产品

    医疗废弃物

    禁寄

    毒,有害物质

    毒,有害物质

    禁寄

    带韩文标识或者标签的货物,但无made in china或者made in Korea,一律禁止收寄

    带韩文标识或者标签的货物,但无made in china或者made in korea,一律禁止收寄

    禁寄

    金银,珠宝,宝石,贵金属,珍珠等

    金银,珠宝,宝石,贵金属,珍珠等

    限制收寄

    古董,稀有艺术品

    古董,稀有艺术品

    限制收寄

    新鲜或冷藏和冷冻产品

    新鲜或冷藏和冷冻产品

    限制收寄

    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

    限制收寄

    低压制品,高压气制品

    发胶、杀虫剂、喷雾产品

    限制收寄

    各种土壤,岩石,石棉

    各种土壤,岩石,石棉

    限制收寄

    货品暂准通关证等

    货品暂准通关证等

    限制收寄

    化肥

    肥料, 农用化学品

    限制收寄

    非随身行李

    旅客行李,观光行李

    限制收寄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香精

    保健食品,保健品,健康饮料,糖,紫菜,干海草,米制品,日用品,蒸馏水,零食等

    限制收寄

    DVD,蓝光,VHS磁带

    视频媒体,录像,动画电影,各种电影等

    限制收寄

    甜酒,清酒

    葡萄酒,啤酒,日本酒,烧酒甜酒等

    限制收寄

    烟草,香烟,雪茄

    烟草,香烟,雪茄

    限制收寄

    皮毛产品

    真皮大衣,真皮毛鞋等

    限制收寄

    石油产品

    清洁剂,机油,润滑油

    限制收寄

    医疗工具

    按摩机,隐形眼镜,胶粘剂绷带,牙科保健,牙膏等

    限制收寄

    化妆品

    洗发精,润发乳,沐浴乳,沐浴盐,沐浴添加剂,生发剂

    限制收寄

    餐具,厨具,(钢铁,陶瓷,玻璃器皿,塑料)

    陶瓷盘,陶瓷板,易碎瓷品,杯子杯子,玻璃,勺,叉,刀,蒸笼等。在日本进口环节需申领食品类进口许可证,方可安排进口清关。

    限制收寄

    儿童玩具,毛绒动物,毛绒玩具,婴儿玩具

    儿童玩具,毛绒动物,毛绒玩具,婴儿玩具

    限制收寄

    木或木制品以及木制包装

    木制包装需要标识“IPPC”

    限制收寄

    卡类,证件类

    对于非中国发行的(包含港澳台)海外证件做相应的限制:
    1票快件只允许出现1个人的证件 (比如中国寄出的日本用驾驶证)

    限制收寄

     

    具体标准请以当地口岸海关相关法规、要求为准。为如需了解更多,您可以拨打我们的客户服务热线 03-4330-7641。

    常见问题

    解答您的疑难,是我们的责任,希望我们能为您带来称心的服务。

     

    1. 如何下单?

    您可以拨打我司客服热线 03-4330-7641

     

    2. 如何查询我的快件的状态/位置?

    您可以登陆我司官网www.aaopp.com进行查询。在“快件追踪”页面输入您的运单号,点击“查询”,即可查询到您的快件信息。您也可以拨打我司客服热线 03-4330-7641进行查询。

     

    3. 如何查询快件时效和运费?

    您只需登陆我司官网www.aaopp.com,点击“时效查询”/ “运费查询”,即可查询到快件的时效和运费。您也可以拨打我司客服热线03-4330-7641进行查询。

     

    4. 如何得知收件人的地址是否在收派范围之内?

    您只需登陆我司官网www.aaopp.com,点击“收送范围查询”,即可查询到收件地址是否在我司收送范围之内。您也可以拨打我司客服热线03-4330-7641进行查询。

     

    5. 我的快件只有2公斤重,为什么按照5公斤计费?

    快件重量分为实际重量和体积重量。如果体积重量大于实际重量,则运费按体积重量进行收取。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规定,航空件体积重量的计算公式为长×宽×高(cm)÷5000(cm³/kg)。

     

    6. 如果由于客户外出导致快件派送失败,该如何处理?

    如果快件未能在正常服务时间内成功派送,请参照“再次派件通知”的说明安排时间,以便我们为您再次免费派件,或者我们将自行为您安排再次免费派件。如果派件仍未成功或者无法联系收件人,我们将通知寄件人,并根据其意见处理快件。

     

    7. 贵公司在派件前是否能先打电话给收件人预约派件时间?

    通常情况下,我们会根据运单上的地址直接安排派件。如果有特殊情况,您需要我们事先与收件人约定派件时间,请拨打我司客服热线03-4330-7641,我们将尽力满足您的要求。

     

    8. 为什么每次都要打开快件查验?

    打开快件是为了检验商品的内容和数量,这样不仅是对客户负责,也是为了确保快件安全、准时送达,因为有些商品在运输途中会对其他快件造成损害,或者属于政府规定的禁运品(如易爆易燃物)。尤其是航空件,会被海关和机场安检人员检验,一旦发现有违禁品,海关会扣押甚至销毁该快件,从而对您或贵公司造成损失及不必要的麻烦。

     

    9. 需要填写海关编码吗?

    商品名称和编码协调制度是一种基于商品名称的六位编码,对贸易商品进行分类的国际标准体系。世界海关组织中,有200多个国家(或近98%的世界贸易)应用海关编码,并且运送商品到中国时都必须提供海关编码。如果没有海关编码,您的商品就会在清关上耗时。因此,为了您的商品顺利通关,请在运单或商业发票上注明您商品的海关编码。

     

    10. 什么是海关注册登记编码?

    海关注册登记编码是贸易公司的标识号,凭借标识号,贸易公司才能将他们的商品进出口到中国。如果没有标识号,货物可能会被海关扣押。为了使您的商品顺利通关,请在运单或商业发票上注明您在中国的贸易伙伴的海关注册登记编码和商品的海关编码。

     

    11. 我收到来自中国并由翔洋速运发来的一票货物,听说要办理进口清关手续,要求我缴纳关税。为什么个人的货物还需要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呢?

    进口至日本的货物办理清关之后,翔洋速运将会把货物派送给客户。所有的货物入境时,都必须办理进出口清关手续。进口清关手续有两个很重要的目的,一是阻止违禁物品入境,二是征收相应关税。全日本有九个海关从事这些工作。

    在此对征收关税稍作说明。国际快递货物的清关手续由进口方的报关代理来办理。报关代理根据关税表公布的税率来计算关税,这种方式称为纳税人自我评定报关方式。而包括EMS在内的国际邮件采用的则是另一种称为海关官员评定征税方式,海关官员自己来计算关税课税。海关官员评定征税方式也用来评估旅客行李的关税纳税额,这也是旅客回国入境时需经历的程序。

     

    12. 我被告知我的货物得办理进口清关。进口清关是什么?

    海关的另一个重要角色是阻止违禁物品入境。这些违禁物品不仅包括药品、枪支、炸弹、炸药、化学武器、病原体、色情物品等,还包括所有侵犯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权和设计版权的货物,以及那些不平等的贸易活动。如果没有获得商标标识所有者的同意,印有这些著名品牌商标标识的智能手机壳和衣服都是禁止进口的。如果品牌所有者要求海关在入境口禁止自己品牌的物品入境,那么这些品牌的物品也是不能进口的。

     

    13. 翔洋速运与我的货物清关有什么关系?

    由翔洋速运派送的来自中国及其他国家的货物,都是由翔洋速运指定的报关代理来办理进口清关手续。翔洋速运会致电给收货客户并收取信息,以协助报关代理对客户的货物进行清关。

     

    14. 听说收货我还得付关税。什么是关税?我的货物不值那么多钱,为什么还要付关税呢?

    低价值的货物也需要缴纳关税,即使是样品、个人消费品、礼物、退回件都需要缴纳关税。关税金额是用货物的到岸价(CIF)乘以关税表公布的税率计算出来的,到岸价是离岸价(FOB)加上运费与保险费之和,关税的税率则由法律规定。有进口需求的客户可登录日本海关网站,在“海关解答”第1204条查看关税税率。针对低价值货物的免税目录表,客户也可在日本海关网站的“海关解答”第1001至1006条查看详细内容。

     

    15. 我花了5600日元购买的皮鞋就收了4300日元的关税,请问为什么会这么贵?

    一双真皮皮鞋需缴纳的关税额有2个定义标准, 一为4300日元一双、二为皮鞋申报金额的30%,两者中自动选取金额高的标准来缴纳。在日本,低于到岸价(CIF)10,000日元的货物可享受免税,但皮鞋例外,它不属于最低免税额的范畴。请记住,带皮底的鞋子也属于皮鞋,需要缴纳关税。

     

    16. 我上周从中国买的250元的商务衬衫不用缴纳关税和消费税,但是这次买了250元的T恤衫,用了翔洋速运,却被告知要分别交800日元的关税和600日元的消费税。为什么这次要交关税和消费税呢?

    针织的T恤衫需要缴纳到岸价(CIF)10.9%的(世贸组织成员国原产地货物)关税(注:针织服装不属于最低免税额的范畴),而商务衬衫则由于到岸价(CIF)低于10,000日元而免关税。关税免税是指依据针对进口物品征收国内消费税的相关法律,对消费税(含地方消费税)进行免除。因此,同样价格都是250元的商务衬衫和T恤衫,在关税上就有差异。

    价值250元的商务衬衫(等于5,000日元,换算汇率:1元=20日元),加上运费算出的到岸价(CIF)的金额低于免税额10,000日元,因此不需缴纳关税。而T恤衫的5000日元加上运费得出的到岸价(CIF)乘以10.9%得出需缴纳的关税金额(即800日元);而申报金额与关税额之和再乘以8%,即为需要缴纳的消费税(600日元)。【正确算法应为:申报金额乘以6.3%计算出消费税(不满100日元舍去),再用消费税额乘以17/63算出地方消费税额(不满100日元舍去)】因此,有进口需要的客户必须清楚说明服装的面料。

     

    17. 我的快件寄到中国时,被中国海关征收了税金。我想查看具体被征收的税金金额,要怎么查呢?你们能否提供税单证明?

    若您的快件属于简易通关且是中国海关放行后的2个月内的快件,您可通过此链接查询被征收的税金:。我们仅供查询自中国内地口岸海关放行后2个月内的详细税单证明,您可联系翔洋国际的客服热线03-4330-7641了解更多详情。

  • 国际门对门包裹投递服务条约

    (物流产业)批准号:226

    批准日期:2020年1月23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第一、二条)

    第二章 运输受理(第三至十二条)

    第三章 投递包裹(第十三至十六条)

    第四章 责任(第十七至二十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1. 本条约适用于SHOUYO Co., Ltd.提供的“国际门对门包裹投递服 务”(国际宅急便、国际包裹服务)。

    2. 本服务属于《货物利用运输事业法(委托货运代理事业法)》(1989年第82号 法律)第2条第18款中规定的“第二类委托货物代理业务”,该业务涉及航空运 输事业经营者(即《航空法》(1952年第231号法律)第2条18款中规定的航空运 输业务的经营者)所提供的国际货运服务(或使用该等运输服务的委托货运代理 事业经营者所提供的国际货运服务)。

    3. 发件人被视为同意本条约及基于本条约内容的相关规定。

    4. 本条约中未规定的事项,应适用相关法律法规或惯例。

    5. 公司可在不违反《货物利用运输事业法》等一切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接受特别约 定。

     

    第二条(定义)

     

    1. “国际门对门包裹投递服务”(下称“国际宅急便、国际包裹服务”)是指从 发件人至收件人的门对门运输或运输受理、运输安排及其附带服务,本服务收取 全程运费。

    2. “国际门对门投递包裹”(下称“包裹”)是指公司根据本条约的规定,从一 个发件人处收取,并运输至一个收件人处的一件小型货运物品。在此过程中,将 公司在一个地点、一个时间从一个发件人处收件,并按照一个运单运输至一个收 件地址的一个收件人处。

    3. “公司”是指提供国际宅急便、国际包裹服务的SHOUYO Co., Ltd.。

    4. “国际宅急便运单”(下称“运单”)是指由发件人或由他人代发件人填写的 文件,为公司与发件人关于国际宅急便、国际包裹服务签署合同的凭证。

    5. “发件人”是指与公司就包裹运输服务签署合同的当事人,运单中记载有其姓 名或名称。

    6. “收件人”是指公司的包裹投递对象,运单中记载有其姓名或名称。

    7. “运输者等”是指公司为完成运输而使用的运输事业经营者及其雇员。

    8. “公约”是指以下任何可适用条约: 1929年10月12日于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华 沙公约》。 1955年9月28日于海牙签订的《修改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 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简称《海牙议定书》。 1975年9月25日于蒙特利尔签订的《修改经1955年9月28日在海牙签订的议定书所 修改的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蒙特利 尔第四号议定书》(下称“《蒙特利尔第四号议定书》”)。 1999 年5月28日于蒙特利尔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下称 “《蒙特利尔公约》”)。

    9. “SDR”是指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定义的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 / SDR)。

     

    第二章 运输受理

     

    第三条(运单)

     

    1. 发件人在委托包裹运输时,应为每件包裹填写一个运单。 经发件人要求,公司可代发件人填写运单,但运单上所记载内容的相关责任应由 发件人承担。

    2.下列各项均为运单的必填内容:

    (1) 发件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2) 收件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3) 包裹的详细内容(描述);

    (4) 发件人签名和日期(年月日);

    (5) 申报价值;

    (6) 数量、重量和大小;

    (7) 其他公司要求的必填事项。

     

    第四条(海关发票)

     

    如需办理海关通关手续,发件人应根据包裹的内容为每件包裹出具一个海关发 票,并交给公司。

     

    第五条(海关通关)

     

    发件人保证通关所需的海关发票上填写及申报的事项真实并准确。发件人知晓, 如在海关发票上提供了任何虚假或不准确的内容,发件人可能会受到没收、公开 拍卖等民事及刑事制裁。公司受理包裹运输时,即被视为发件人委托的海关通关 手续代理人。

     

    第六条(检查包裹内容)

     

    如认为有必要,公司可就必要项目对包裹的内容进行检查。 但公司的检查不保证相应包裹的运输未违反发出地、过境地和目的地国家(或州 或地区)的法律法规。

     

    第七条(包装)

     

    发件人应对包裹的包装负责,且需根据包裹的性质、大小、重量等,以适合运输 的方式对包裹进行包装。如果包裹的包装不适合运输,公司应要求发件人对包裹 进行必要的包装,或由发件人承担费用,并由公司以适合运输的方式对包裹进行 包装。

     

    第八条(拒绝受理)

     

    如有下列情形,公司可拒绝受理运输:

    (1) 运输请求不符合本条约的规定;

    (2) 发件人未填写运单或海关发票中的必要内容;

    (3) 运单、海关发票或申报事项虚假或不准确;

    (4) 没有适合运输的设备;

    (5) 包装不适合运输;

    (6) 发件人要求公司在运输中承担特殊义务;

    (7) 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避免的情况。

     

    第九条(受理的限制等)

     

    1. 公司不受理以下包裹的运输:

    (1) 每件包裹重量超过二十五(25)千克;

    (1) 每件包裹的长宽高三边总和超过一百六十(160)厘米;

    (2) 一件包裹的价值超过二十万(¥200,000)日元;

    (3) 要求运费到付;

     

    4 包裹属于下列物品: i.金、银、白金或其他贵金属、钻石等贵重宝石及半宝石、各国货币(纸币、硬币)、 各种珠宝饰品及其他贵重物品; ii.有价证券; iii.私人信件或被现行法律定义为私人信件的通信手段; iv.动植物; v.尸体; vi.易腐烂物品; vii.轻武器所用的炸药和枪支; viii.爆炸物; ix.压缩气体; x.易燃液体及固体,可燃固体; xi.摄影用闪光弹; xii.磁性物质; xiii.汞; xiv.酸性及其他腐蚀性物质,所有碱和酸; xv.氧化剂; xvi.有毒物质; xvii.具有挥发性的物质; xviii. 国际民航组织(ICAO)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危险品规则中规定的危险 品;xix. 难以补发的准考证、护照和车辆检验证明等; xx. 无法复制的手稿、原始图纸、录音带和胶片等; xxi. 信用卡、现金卡及其他卡片; xxii. 牌位和遗骨; xxiii. 刀剑枪炮等; xxiv. 毒品; xxv.不洁物等有可能损害其他包裹的物品; xxvi. 有损公共秩序或有害公共道德的物品; xxvii. 内含多件个人信息的物品; xxviii. 法律禁止运输的物品; xxix. 进出口地(含过境地)国家、州、地方政府及联邦政府的法律法规禁止或 限制运输、进出口的物品; xxx. 公司认为不适合运输的物品。

     

    2. 如果公司根据本条约拒绝受理、中止或停止运输或退回包裹,并因此承担了合 理范围内的费用及经费(包括保管费),或蒙受损失或支付税费及关税等,发件 人有义务支付公司所负担的该等款项金额。

     

    第十条(运费)

     

    1. 运费应为第2条第1款中的“全程运费”,收费明细以公司制定的价格表为准。 “全程运费”中包含收发件地的收派件费、海关通关费、运费和手续费等。

    2. 上一款的运费中未包含关税、日本国内消费税、增值税、押金、罚款、附加费 及其他费用。如果公司已垫付该等费用,发件人应立即向公司支付该等费用的全 额。

    3. 如果公司依照发件人或收件人的要求,为其办理或提供了超出正常范围的手续 或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提出该等要求的发件人或收件人自行承担。

    4. 如果收件人不支付应由其承担的费用,则由发件人支付。

    5. 公司的价格表可能会根据航空运费的调整及其他经济变化出现调整。

     

    第十一条(运费的支付)

     

    1. 上一条的运费原则上应在受理运输时支付。但如有下列情形,发件人可事先从 提供的下列付款方式中选择一种,并在与公司协定的期限前支付运费:

    (1) 预付运费:发件人支付运费,收件人支付目的地国家的关税和税费(如适 用)。

    (2) 运费、关税等事后结算:发件人支付运费、目的地国家的关税和税费(如适 用)。

    2. 尽管有上一款的规定,经公司事先许可,运费及关税等可由发件人和收件人之 外的第三方支付。

    3. 如果收件人或第三方不支付该等费用,则相应支付义务应由发件人承担。此 外,如果公司需为发件人、收件人或其他人垫付某些税费、关税或附加费,且公 司无法从相关方收回该等费用,发件人应在公司发出请款后,立即承担支付该等 费用的义务。如果公司向收件人或第三方发出请款,但收件人或第三方未支付已 到期的费用,发件人亦应在公司发出请款后,承担支付该等费用的义务。

     

    第十二条(运输路线与方法)

     

    包裹的处理、保管、海关通关及运输的相关方法、路线及手续由公司全权决定, 公司选择最佳方式完成运输。

     

    第三章 投递包裹

    第十三条(投递包裹等)

     

    1. 公司应将包裹投递至运单中填写的地址和收件人。但在收件人不在该地址或无 法将包裹直接交予收件人时,除非与发件人另有约定,公司可将包裹交予收件人 的代理人,或任何被视为其代理人的人(可为收件人代收件的联系人、管理员、 家庭成员、同住者、邻居或同事等)。

    2. 如有下列情形,公司有可能中止或停止包裹的运输:公司在多次尝试后仍无法 投递包裹;因收件人拒绝收件或地址错误(且经合理努力,仍无法找到正确地 址)导致公司无法投递;找到正确地址后,发现其所在国与运单中填写的国家不 同,导致公司无法投递;无法在投递时向收件人收回其应付款项。

    3. 公司可通过电子设备获取包裹投递证明。发件人同意,公司可打印以电子形式 获取、保存的投递证明,作为已完成投递的凭证。

     

    第十四条(无法投递包裹时的措施)

     

    1. 如果收件人不在运单中所填写的地址,收件人拒绝收件,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投 递包裹,公司应及时向发件人发出请求,要求其在一定期间内,就包裹的处理做 出指示。

    2. 公司根据上一款规定请求发件人指示,并根据该指示采取行动,由此所产生的 费用均由发件人承担。

     

    第十五条(对无法投递的包裹的处理)

     

    1. 如果公司未收到第14条第1款的指示,自公司请求发件人做出指示之日起三十 (30)天内,无法投递的包裹由公司暂代保管;超过三十(30)天后,公司可根据收件 人所在国的法律法规,以变卖或其他方式处理该等包裹。 但若包裹为易变质或易腐烂物品,公司可立即对包裹进行变卖等处理。

    2. 根据上一款规定处理包裹后,公司应立即通知发件人。

    3. 公司根据本条第1款规定处理包裹后,应将处理包裹所得款项用于支付其请求 发件人指示、保管及处理包裹所产生的费用及其他垫付费用等。如果所得款项不 足以支付该等费用,公司应向发件人收取不足的部分,如果所得款项超出该等费 用,公司应向发件人返还剩余金额。

     

    第十六条(行使扣押权)

     

    1. 为收回运费、垫付款项及其他本条约项下产生的所有费用,公司有权扣留包 裹,直至收回相应费用为止。

    2. 公司可根据本条约的规定,在与发件人签署的运输合同项下产生的所有费用被 支付前,拒绝投递公司根据相应合同所占有的发件人的包裹。

     

    第四章 责任

     

    第十七条(责任)

     

    1. 公司的责任如下所示。但若公约及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根据其规 定,公司的责任将被免除或公司将以较低标准承担其责任,,则本条规定将被视 为无效。

    2. 除本条第3款至第5款所规定的情形外,如果在包裹运输或其他公司提供的附带 服务中,发生包裹遗失、损毁、导致遗失或损毁的事件或延迟投递,并由此造成 损失(本款下称“损失”),如属于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所导致的损失,公司 应对此负责;如果损失由下列情形所致,或已证明损失不因公司的故意或疏忽所 致,则公司不对此负责。

     

    (1) 包裹的固有缺陷、自然消耗;

    (2) 包装状态、地址、标记、编号等必要信息的填写不完整或有缺陷;

    (3) 因包裹的性质导致燃烧、爆炸、受潮、发霉、腐烂、变色、生锈及其他类似 情况;

    (4) 因X射线、辐射、磁性等影响导致的故障;

    (5) 发生行业怠工罢工、社会动乱、劫持、恐怖袭击、抢劫、地区冲突、战争及 其他类似情况;

    (6) 出现不可抗力因素,或发生因不可抗力所致的火灾等灾害;

    (7) 发生无法预见的异常交通阻碍、航行中的避险、救助、抢险救灾行为;

    (8) 地震、海啸、涨潮、洪水、暴风雨、滑坡、山崩及其他自然灾害;

    (9) 根据法律法规或公共权力的要求,中止包裹的运输,或对包裹进行拆封、检 查、没收、扣押或将其交付给第三方;

    (10) 发件人填写或申报的信息有误或不完整、填写或申报虚假信息、发件人或收 件人存在其他故意或疏忽行为。

     

    3. 在《蒙特利尔第四号议定书》中规定的包裹运输或其他公司提供的附带服务 中,发生包裹遗失、损毁或导致遗失或损毁的事件,并由此造成损失(下称“遗 失等”,不包括延迟),公司仅对其中属于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所导致的遗失 等负责。如已证明该遗失等仅由下列情形所致,则公司不对此负责。

     

    (1) 包裹的固有缺陷或性质;

    (2) 包裹包装存在缺陷,且该包装非公司、公司员工或代理人所为;

    (3) 战争或武力冲突;

    (4) 有关包裹的进出口或过境的法律法规、政府的规定及限制、命令或指示。

     

    4. 在《蒙特利尔公约》中规定的包裹运输或其他公司提供的附带服务中,发生包 裹遗失、损毁或导致遗失或损毁的事件,并由此造成损失(下称“遗失等”,不 包括延迟),公司仅对其中属于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所导致的遗失等负责。如 已证明该遗失等仅由下列情形所致,则公司不对此负责。

    (1) 包裹的固有缺陷或性质;

    (2) 包裹包装存在缺陷,且该包装非公司、公司员工或代理人所为;

    (3) 战争或武力冲突;

    (4) 有关包裹的进出口或过境的法律法规、政府的规定及限制、命令或指示。

     

    5. 在《蒙特利尔第四号议定书》及《蒙特利尔公约》中规定的包裹运输或及其他 公司提供的附带服务中发生包裹延迟送达,并由此造成损失(下称“延迟”), 公司仅对其中属于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所导致的延迟负责。如公司已证明其已 为防止该延迟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无法采取该等措施,则公司不对此责任。

     

    6. 在任何情形下,如果发件人及收件人的包裹对其他包裹或公司的财产造成损 害,发件人及收件人应向公司赔偿公司所蒙受的所有损失及费用。如果包裹可能 对飞机、人身或其他物品造成损害,公司无需事前通知,即可对该包裹予以废弃 或销毁处理,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7. 公司对包裹遗失等的责任以每件包裹二十万(¥200,000)日元为上限。如果发件 人未就包裹价值进行申报,公司对该包裹的责任则以每千克二十二(22)个特别 提款权为上限。

     

    8. 如果在上一款所述情形下对损失进行索赔,在包裹货物的实际购买价格、同类 同品质货物的通常价格均未知的情形下,应以责任上限内正常的包裹货物价格为 基础,计算该等包裹的实际损失金额,作为损失索赔金额的上限。

     

    9. 公司对包裹延迟的责任以该等包裹的运费为上限。

     

    10. 除延迟造成的损失外,公司不对任何间接损失负责。即公司仅对直接发生在包 裹上的财产损失负责,不对因其结果所导致的间接损失负责。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 于逸失利益、逸失利息及效果损失,以及因商业机会的逸失所导致的损失。

     

    11. 如果发生诉讼,有关损失赔偿的货币换算应适用最终口头辩论结束之日的有 效汇率。在诉讼以外的情形下,货币换算应适用损失赔偿金额确定之日的有效汇 率。

     

    第十八条(避险处理及损失赔偿)

     

    1. 如果在运输过程中,因包裹的性质、缺陷等对人身或其他物品造成损害,或公 司认为该等包裹的性质、缺陷等会对人身或其他物品造成损害,无论何时何地, 公司均可根据情况暂停运输,或对包裹进行检查、卸货、销毁、废弃或无害化等 处理。在此情形下产生的该等包裹的相应处理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发件人 负责。

     

    2. 公司不对该等避险处理的结果所导致的损失负责。

     

    第十九条(非法行为责任)

     

    发件人或收件人就包裹中因公司或运输者等的非法行为所导致的损失向公司提出 索赔时,公司亦可援用本条约的规定进行应对。

     

    第二十条(免责的援用)

     

    公司所雇佣的人员或运输者等可对发件人或收件人援用本条约中有关免责的规 定。

     

    第二十一条(投诉的期限与方法)

     

    1. 如果包裹已投递至收件人且未收到任何投诉,或包裹已被签收,签收单上无事 故等标注,且具有已送达纪录,即可作为公司已根据运输合同的规定完成运输的 凭证。

    2. 有关包裹的损失索赔需在下列各项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公司,否则 公司不受理该等损失索赔。

    (1) 包裹损毁的索赔期限为收件人签收包裹之日起十四(14)天内;

    (2) 包裹延迟的索赔期限为收件人签收包裹之日起二十一(21)天内;

    (3) 包裹遗失的索赔期限为运单开具之日起一百二十(120)天内。

     

    第二十二条(联合运输或使用运输代理服务时的责任)

     

    公司运输其受理的包裹时,可能会与其他运输机构进行联合运输,或使用其他货 车运输事业经营者所提供的运输服务或其他运输机构进行运输。在此情形下,公 司仍应根据本条约承担运输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发件人的赔偿责任)

     

    发件人应就包裹的性质或缺陷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若该损失非发 件人过失所致,且发件人对包裹的性质或缺陷并不知情,则不受此限。

     

    第二十四条(诉讼时效)

     

    1. 对公司就其责任提起诉讼的时效为自包裹实际投递至目的地的收件人之日、包 裹的应投递日、或运输中止之日起两(2)年内。

    2. 上一款中的时效期限的计算方法应遵循包裹发出地所在国,即日本的法律法规。

     

    第二十五条(诉讼管辖)

     

    1. 针对公司的诉讼,需向包裹发出地所在国日本的公司总部所在地或签署相关协 议的公司网点所在地的管辖法院提出。

    2. 针对公司的诉讼手续应遵循包裹发出地所在国日本的法律法规。

     

    第二十六条(条约的适用与法律法规)

     

    如果本条约的规定违反公约、法律、政府规则、命令或要求,该等规定在不与该 等法律法规冲突的范围内仍可适用。此外,本条约任一规定的无效不影响本条约 其他规定的适用。

     

    SHOUYO Co., Ltd.

    东京都墨田区東墨田三丁目14番10号